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历史版本)

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历史版本)

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店铺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13】日

本协议由Kwai Technology Limited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简称“乙方”、“商家”、“卖家”)共同签订。

商家通过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办理店铺入驻过程中,一旦商家确认本协议后,即视为商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意与甲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合同并接受本合同的约束,但商家在线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商家的入驻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以邮件及系统通知形式向商家发出缴费权限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对商家及快手进口电商具有法律效力;如甲方审核后需要商家与甲方另行签署协议的,则商家还应遵守另行签署的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若有)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的平台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若有)及平台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平台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1 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本协议中指由Kwai Technology Limited的关联公司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快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kwaixiaodian.com的网站(包含移动端)。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网站用户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上进行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经营。

1.2 快手进口电商平台运营者:指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服务的提供方,一家名为Kwai Technology Limited 的香港公司。

1.3 快手进口电商网站用户:指所有使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网站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户”)。

1.4 商家注册及入驻:指欲成为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依据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审核通过后,商家可以使用设定的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网站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以设立店铺开展经营。商家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商家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第三条“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中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

1.5 店铺:商家在完成商家注册及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平台规则获得由乙方申请、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数字编码和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乙方通过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用户名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上传、修改、删除处理,交易跟踪、售后等。

1.6 关联店铺:是指乙方或与乙方有关联关系的主体在甲方平台开设的店铺,是否属于关联店铺以甲方确认为准。本条中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所涉主体被一方控制、或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主体的管理能力。

1.7 快手进口电商平台规则:指标示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之上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则、通知、公告,具体内容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统称“平台规则”)。

1.8 保证金:商家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的用以保证本协议履行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甲方可以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平台规则对其进行处置。

1.9 技术服务费:商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的技术服务费用。

1.10 乙方连带责任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办理工商登记,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依法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并向甲方、用户就乙方在甲方平台的全部行为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企业。

1.11 内容平台:指甲方的关联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快手”APP、小程序、公众号等,甲方有权单方对上述平台进行更名,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1.12 商品分销:指商家或商家委托的第三人通过内容平台的直播间、短视频等内容中的购物车等位置展示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并在直播、短视频等内容中分享相关商品或服务。

1.13 快手好物联盟:是指成都快购运营的联盟平台,为商家和主播提供技术服务,商家可以通过好物联盟平台展示拟进行推广的商品,主播可以通过从该平台展示的商品中选取相应的商品在内容平台进行分享,用户通过主播分享购买商家的商品后,商家应向主播支付相应的推广佣金。乙方使用快手好物联盟的技术服务,应与成都快购签署相关协议。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乙方店铺经营方式

2.1 甲方依照本协议第三条“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中的约定为乙方开通店铺服务后,乙方可使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与愿意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进行在线交流,订立买卖合同,并向通过快手进口电商平台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可参与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相关活动及使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2.2 除上述服务内容外,乙方可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甲方平台公示链接或双方另行签署(含乙方同意相关有偿服务的电子协议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2.3 乙方店铺经营方式:乙方作为销售者,其店铺内商品,均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销售凭证开具、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等。乙方因销售或服务行为出现争议、纠纷、相关机关/机构或有关方面调查时,由乙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甲方不参与乙方店铺的经营,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乙方与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 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3.1 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甲方在乙方提出开店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7-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服务,甲方将在服务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站内信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服务期以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系统显示为准。

3.1.1乙方已按照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公示链接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金额和时间足额缴纳保证金;

3.1.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3.1.3乙方已注册成为快手、快手小店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3.1.4乙方应依法委托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3.2 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后台,根据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向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特定店铺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3.3 乙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3.3.1乙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

3.3.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该店铺的服务;

3.3.2.1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3.3.2.2因乙方经营问题导致甲方遭受负面舆情的;

3.3.2.3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甲方或用户合法权益的。

3.4 真实性保证

3.4.1乙方须根据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乙方公司所在地商标注册证明、质检报告、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海关注册登记的境内连带责任公司证照、委托书等。

3.4.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4.3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4.2甲方对乙方在使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4.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4.4质量控制

4.4.1 为最大程度保障用户权益,满足用户对商品的质量要求,乙方有义务对其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按照相应法律、行业标准及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发布的各品类商品信息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反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不定期实地检查及商品抽检(检查抽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销售商品的性能、质量、材料成分等),为保证公允,乙方同意并认可检测样本以第三方质检机构所选择的样本为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4.2如果乙方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甲方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平台规则、规范及标准,并且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处理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

乙方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乙方服务、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措施。

4.4.3如果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产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4.4.4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上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规定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其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内容、对乙方店铺实行服务功能限制或停止对乙方提供服务等措施:

a)第三方通知甲方,认为乙方可能有任何侵权、违法或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情况;

b)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可能有侵权或违法或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情况。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不时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者甲方平台规则的,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及按有关平台规则的规定采取任何相关的执行行动。

4.6 甲方有权将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甲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上予以公示;同时甲方不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通知规定公示前述信息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4.7 乙方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当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以乙方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执法机构做好商品召回、处理及报告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召回前述商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召回商品的售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8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4.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用户直接向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客服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用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10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用户对甲方的诉讼或仲裁,甲方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的直接提供商,乙方应承担因用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产生争议,导致甲方参与诉讼、仲裁、调查,或以其他方式协助争议解决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金、和解金、调解金、对行政机关支付的罚金或罚款、诉讼费用或其他纷争解决程序的费用、公证取证费、律师费用、甲方内部人力物力成本等。如乙方未能及时赔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如出现乙方未履行该义务的情形,则甲方亦有权冻结乙方以及其关联店铺的应结货款及保证金并扣除相应金额,前述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4.1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甲方相关关联公司,但须提前5日通知乙方。

4.1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如乙方未按照规定要求向甲方支付任意一笔应付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未结算货款,并有权自未向乙方及其关联店铺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未结算货款不足抵扣的,则甲方有权自甲方待向乙方及其关联店铺结算的任意一笔款项或乙方及其关联店铺交纳的任意一笔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仍不足以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的,乙方应继续补足差额。

4.13当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时,甲乙双方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

第五条 关联服务

5.1 商品分享

5.1.1 乙方可以在内容平台开通或绑定账号,开展直播或短视频等方式的商品分享业务,乙方直播人员应当符合甲方及内容平台对直播人员的要求。乙方直播账号应按照内容平台要求的结算方式结算直播收益,乙方与直播人员就商品的直播涉及费用支付的,由乙方与直播人员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会向直播人员就直播事宜结算任何费用。

5.1.2 乙方通过甲方及内容平台分享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营管理规范及内容平台的规范要求,如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播整改、扣除保证金、暂停提现权限、责令向受损人赔付、支付违约金等。

5.1.3 乙方承诺,乙方商品以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在内容平台进行分享,商品分享内容应当全面介绍商品信息,介绍内容与商品详情页内容相一致,不得虚假宣传。乙方应就第三方对乙方商品进行商品分享的内容在发布前进行审核,并就产生的一切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内容违规情形,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责任款项,以赔偿对用户、甲方的损失。

5.1.4 乙方应当按照内容平台要求开设直播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乙方应当对该等直播账号内所有内容承担责任;相关直播账号的任何行为和内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违法违规或其他不当因素,给甲方、内容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全额赔偿,并负责消除影响。

5.1.5 甲方有权随时依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决定是否关闭乙方的商品分享权限。

5.2 数据使用

5.2.1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通过乙方在平台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乙方推荐相关商品/服务。乙方授权甲方获取乙方店铺的运营数据、将乙方店铺的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标证书、网站等)分享给甲方的关联公司,以便为乙方提供营销推广及数据分析服务。

5.2.2 甲方收集、记录的乙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5.2.3 乙方不可撤销的、长期的、免费的授权甲方对乙方店铺在甲方平台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将上述结果展示在相关数据服务软件中,为软件的其他用户及乙方提供服务。

5.3 支付服务

5.3.1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乙方在甲方平台留存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完成支付账户的开户、货款等费用的结算。

5.3.2 乙方授权甲方根据平台结算业务需要,代乙方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推送支付、结算指令,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甲方确定的分账、结算等规则为乙方提供服务。

5.4 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向保险公司、贷款服务机构等提供开展合作必要信息,若乙方对金融机构出现欠付、逾期,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从乙方的保证金及货款中扣除对应金额、限制乙方提现货款功能等。

第六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6.1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上予以更新。

6.2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3保证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用户名、店铺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6.4保证对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且所有乙方商品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直采,是海外原装正品。

6.5保证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包含图片、音频、视频等)真实、准确,符合平台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

6.6保证按照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未经甲方事先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平台规则及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积极回复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网站用户的咨询,并保证在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6.7保证依法自行承担相应税费,且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物流公司等合作方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向海关申报、代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款;并向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合法及正当进货来源凭证、货物清单票据,且保证自行承担快递运输费、报关手续费等费用。

6.8保证按照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的相关要求为买家提供服务,并提供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指定退货地址供买家退还任何于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上从乙方购买的商品,并对买家所购买的商品提供修理、更换等售后服务。如确有必要在非上述地址进行换货/维修,产生的费用归属由卖家与买家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果的甲方可介入协调。乙方应严格遵守跨境电商模式进口产品不得二次销售等要求。

6.9保证在使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6.10保证不将从快手进口电商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网站其他用户展示于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的信息等。

6.11以推广乙方在甲方平台的商品销售及品牌为目的,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6.12 乙方不得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发布任何吸引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网站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网站用户的信息。

6.13 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6.14 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网站其他用户的权利。如因乙方自行转让店铺致使乙方关联店铺在甲方网站或渠道违规被处理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15 个人信息保护:乙方保证,在使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服务过程中所获得或使用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乙方对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与传输等环节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快手进口电商隐私政策》( 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及规则”),维持并执行乙方内部的关于数据收集和营销活动的内部规范以确保其政策、程序和操作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及规则的相关要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用户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6.16 乙方及其代表不得做出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且可能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害(包括商誉的损害)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终止合作等措施,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本条之目的,“代表”指乙方的关联方、乙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及雇员、乙方及其关联方聘用的外部顾问或代理。

第七条 费用及结算

7.1乙方同意按照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公示链接(链接如有更新,以新链接为准)中显示的标准以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述费用:

7.1.1技术服务费:乙方在本协议所涉及店铺申请经营的商品类目及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率见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公示链接中显示的标准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中(若有)确定的标准;乙方应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技术服务费,订单发生退款的,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

7.1.2 推广支持服务费

甲方将不定期组织各类促销活动,乙方自主报名参与到甲方活动中,并为甲方提供推广支持服务。甲方将按照用户在乙方店铺促销活动中获得的由甲方承担的优惠让利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关推广支持服务费用(具体优惠金额规则以甲乙双方通过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或通过甲方系统设置)。如用户使用参加促销的订单最终被取消,则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退还已支付的推广支持服务费。

“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系统在每7个自然日对已完成订单相应款项自动生成结算单,并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推广支持服务费等额有效的形式发票,发票内容:推广支持服务费,由甲方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结算相应费用。

乙方向甲方提供推广支持服务,乙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缴纳的相关税费,将由甲方承担。

7.1.3其他费用

本协议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7.2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乙方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

7.2.1乙方同意:买家通过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与乙方进行交易的,货款需支付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或甲方指定账户中。

7.2.2乙方同意T+7日与甲方进行对账并结算,甲方系统在每个结算日(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自动生成结算单,乙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向指定付款机构发出付款指令,由付款机构将扣除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的货款支付给乙方(T日:是指用户于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系统签收订单的日期)。

7.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对公结算账户以便甲方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提供的结算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2.4 结算币种:港币、美金等,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结算币种为准。

第八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提供的除外)。

8.2 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将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甲方要求归还甲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8.5 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依据本协议正文第五条第5.2款“数据使用”约定使用商家相关数据时,除不得直接体现商家身份信息外,不受本协议第八条“保密”约定的限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承诺不在甲方平台销售非正品新货,包括但不限于假货、旧货、不合格产品、残次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权益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涉商品在甲方平台销售额10倍或者固定金额100万元的违约金,二者以高者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用户的赔偿、补偿、行政机关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依本协议和/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本条涉及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如有),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如乙方到期未付,甲方有权自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或未结款项中予以抵扣。

9.2 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9.3 因乙方自身或其经营行为引发社会负面舆情且严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商品下架、暂停提供服务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9.4 如因乙方商品、服务或发布的信息等问题,引发第三人对甲方投诉、举报、引发负面舆情,或者引发国家有关机关对甲方采取执法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连带责任主体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通过公开渠道致歉等方式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负面影响。

9.5 如因乙方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和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及买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判断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赔付义务,若是,则有权直接从商家的待结算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赔付给买家。

第十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10.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含不作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非甲方关联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30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及有效期

11.1 本协议自乙方在线同意且乙方提交的入驻申请和资料等已经通过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以短信、邮件、系统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发出缴费权限开通通知时生效。

11.2 本协议的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12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次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依此类推。除非店铺或本协议提前终止,若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日前既已开展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业务,则本协议对已开展的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11.3本协议约定的年度服务期届满时,若不存在本协议所约定的终止情形,且甲方未要求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协议,服务期可自动续展至次年12月31日,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我们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变更对商家权利有重大影响的,我们将至少提前7日在甲方平台上以公示形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您有权立即向我们申请关闭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服务权限并终止本协议。如您于公示期内未申请关闭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服务权限并终止本协议的,变更后的协议和新规则将在公示期满的次日零时生效,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服务表示您接受经修订后的协议和规则。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十三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3.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3.1.1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3.1.2乙方店铺服务停止或被停止持续时间达到一个月的。

1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3.3 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3.3.1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或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

13.3.2乙方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走私、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虚假宣传等;

13.3.3乙方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负面舆情或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的;

13.3.4乙方店铺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45(四十五)日的;

13.3.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或其他严重侵害甲方、用户权益等情形。

13.4 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3.4.1本协议终止,则双方不再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新的业务合作,但并不影响结算条款、保密条款、责任承担条款、声明与保证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并切实履行。

13.4.2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服务使用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对店铺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同时甲方无义务在快手进口电商网站继续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13.4.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4自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

13.4.5“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用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3.4.6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用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相关平台规则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4.1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商家发送书面通知的,按照商家向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发布公告、向商家发送电子邮件、站内信、系统信息、联系人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商家应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系统更新,若商家未及时更新的,向原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14.2法律文书送达

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商家同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商家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前述地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发送当日即为送达之日。

商家同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商家送达法律文书,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向商家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商家应提供本条约定的联系信息,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商家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商家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5.2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6.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6.3 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6.4 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甲乙双方已仔细阅读、协商协议的相关内容,对于各条款,尤其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甲乙双方相互之间已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双方同意遵守协议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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