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小店商户服务协议(历史版本2021年7月13日版)》_

《快手小店商户服务协议(历史版本2021年7月13日版)》_

本版本更新日期:2021年【7】月【13】

本版本生效日期:2021【7】【20】

快手小店商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快手小店的运营方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甲方)与以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入驻快手小店开设店铺经营的法律实体(以入驻时于快手小店填写的入驻方为准,以下简称”“商户乙方)共同缔结。

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请您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等显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需要重点阅读。当您在线点击同意接受键后,视为您已详细阅读理解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规定。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您继续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了本协议。

一、 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快手小店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与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快手小店制定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快手小店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特别规则为准。

(二)商户在使用快手小店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我们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或规则有任何变更,我们将至少提前7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在快手小店平台上以公示形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您有权立即向我们申请关闭快手小店权限并终止本协议。如您于公示期内未申请关闭快手小店并终止本协议的,变更后的协议和新规则将在公示期满的次日零时生效,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快手小店服务表示您接受经修订后的协议和规则。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您在线签署或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即生效,但并不导致本协议约定下快手小店服务的开通,您应根据快手小店入驻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并经过我们审核通过并向您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约定之快手小店服务正式开通。

(四)您在申请开通快手小店服务时,未及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的,您申请开通快手小店服务的行为视为您对快手小店已经发布的所有协议及各类规则的同意,您申请开通快手小店服务后首次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视为对本协议的重新确认,本协议效力将追溯至您所申请开通服务之日。

二、 定义

(一)快手小店指由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供商户入驻开设店铺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服务,达成交易意向并向商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甲方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甲方及其负责相应业务范围的关联公司分别履行,本协议由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与乙方签署。

(二)商户:商户必须是具备开通快手小店服务经营资格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之声明与保证的主体不当注册为快手小店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为该商户继续提供本协议约定之快手小店服务,甚至注销该商户服务账户,并追究其使用快手小店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开通快手小店指拥有“快手账户”的用户,按快手小店要求履行提供相关资质、支付保证金义务,签署并同意履行本协议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开通快手小店服务功能的过程。“快手账户”指注册使用短视频分享与直播平台“快手”产品(“快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快手极速版快手概念版及后续由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发的能够提供快手小店服务的产品版本)而开通的账户。

(四)“快手小店账户”商户开通快手小店生成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的数字编码和特定名称的网络化虚拟店铺账户为快手小店账户。快手用户使用快手账户开通快手小店并生成快手小店账户的,则快手账户绑定至快手小店账户。快手用户的快手账户仅可绑定一个快手小店账户,绑定关系建立后长期有效,除快手小店关店导致自动解绑外,无法解绑。因此快手用户在确认建立绑定关系前,应谨慎确认快手小店系您自有店铺。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快手小店账户及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快手小店账户。

(五)服务是指由我们通过快手小店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及与商业推广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我们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我们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我们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户在此同意,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六)“假货”指无厂名、厂址等信息或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包装、标识、商标、材质造假等情形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三无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无中文厂名、中文厂址、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志、中文产品说明书、联系方式、商品名称);

2)冒用他人包装、商标、知识产权等信息的产品及盗版产品;

3)除用户原因外不能享受品牌正常售后服务的产品;

4)材质造假的产品。其中材质造假指经具有CMACNAS鉴定资质且经快手小店认可的鉴定机构检测,用户收到的商品材质与乙方宣称的材质或商品附带货品卡标注的材质不一致。

(七)第三方渠道指第三方支付渠道,例如“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和“微信支付”服务系统。买家在购买快手小店平台内商品/服务或使用快手小店其他服务时可使用第三方渠道支付款项。

(八)商户商品/服务指商户通过快手小店平台销售的商品/服务,商户在此确认并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商户在快手小店售卖的商品/服务必须符合其开通快手小店权限时选择并通过审核的商品/服务类目。

三、 资质审核

(一)资质文件提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应当根据快手小店功能开通指引及我们的要求,向我们或我们指定的合作方提供您在申请开通服务时应当提供的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其中,个人商户需提交的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及依法免于登记的自我声明。

企业商户需提交的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商户出具的其授权“快手小店账户”实名认证人注册运维该账户的授权书;

3.其他快手小店要求需查验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因属于法定特殊行业的经营类别而需要具备的相关许可资质(根据商户经营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我们有权根据商户提交、持续补充提供的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店铺经营范围描述等信息、文件等(如身份证或护照等商户个人身份信息的凭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在发生客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解决等事项时,商户还应根据我们要求向我们提交相应加盖商户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等。

(二)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您申请开通快手小店服务时所填写及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的商户联系信息、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并在系统中更新变更后的文件,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商户不再符合我们的快手小店开通服务要求或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的,我们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三)保证及责任条款:您承诺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及提供的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内容真实、合法、准确、有效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协议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保证我们、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您联系。您应对您违反前述保证或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您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我们及相关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您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四)审核及抽查:我们有权自行或单方聘请第三方审查和核实您提交、修改或更新的商户信息、资质证明文件、商品/服务类型等,对您的商户类型作出判断及/或变更,且您应根据最终开通权限的商户类型遵守快手小店相适用的规则。为了保障快手小店的交易秩序,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您的商户信息、资质证明文件及商品/服务等内容进行抽查或抽检,为此,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证明或辅助证明文件,您应理解并在此同意将会按照我们的要求予以配合提供。如您不能或拒绝提供的,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或快手小店规则对您的快手小店权限进行必要的限制,直至终止为您提供服务。因您不予配合提供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如给我们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同意赔偿全部损失。

(五)个人商户类型升级:您应知悉并同意,您签署本协议时申请开通的商户类型为个人商户的,您应保证开通的个人商户属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平台规则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商户我们或我们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规则对商户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审核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店铺销售收入、交易频次、销售商品/服务类别、经营规模等),我们有权根据审核评价结果,确定个人商户是否应根据快手小店规则进行商户类型升级,并要求商户补充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进行认证,如您的个人店铺达到商户类型升级标准、您从事网络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您应进行商户升级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如您未进行商户升级或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快手小店规则对个人商户账户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您的交易提现额度、限制交易直至关闭快手小店权限。

四、 服务的开通

(一)快手小店服务将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予以开通:

1.商户根据快手小店的开通服务指引及要求填写必要信息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且通过了我们的审核;

2.商户在线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接受快手小店对商户管理的全部平台规则;

3.商户根据指引及要求已成功缴纳保证金;

4.快手小店未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快手小店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通知商户服务开通日。

(三)如商户签署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快手小店因任何原因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快手小店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五、 快手小店服务

(一)在您开通快手小店服务后,我们将为您提供销售商品/服务的线上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您可以根据快手小店规则安排商品/服务上线销售、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并直接销售商品/服务给消费者。您保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规则要求制作发布商品/服务售卖素材、合法交易、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同时,您有义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合法的发票。

(二)我们根据本协议向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在现有技术可实现的基础上维护快手小店线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该更新、升级可能影响您店铺的全部或部分店铺功能,给您导致不便,您对此予以完全理解和接受,我们对该更新升级带来的影响、不便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联服务

1. 商品信息分享

(1) 商户可以在快手开通账户或进行账户绑定,以开展直播或短视频等方式发布商户商品信息,商户直播人员应当符合快手小店及快手对直播人员的要求。商户应按照快手小店要求的结算方式结算直播账号的直播收益,商户与直播人员就商品的直播涉及费用支付的,由商户与直播人员自行协商解决,快手小店不会向直播人员就直播事宜结算任何费用。商户通过快手小店及快手发布的所有商品信息,必须符合快手小店的运营管理规范及快手的规范中的要求,如商户违规操作,快手小店有权对商户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播整改、扣除保证金、暂停提现权限、责令向受损人赔付、支付违约金等。

(2) 商户承诺,以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在快手进行商品信息分享的,其分享内容应当全面介绍商品信息,介绍内容与商品详情页内容相一致,不得虚假宣传。商户应就第三方对商户商品进行商品分享的内容在发布前进行审核,并就产生的一切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内容违规情形,快手小店有权从商户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责任款项,以赔偿对用户、快手小店的损失。

(3)商户应当按照快手要求开设直播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商户应当对该等直播账号内所有内容承担责任;相关直播账号的任何行为和内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违法违规或其他不当因素,给快手小店、快手造成任何损失的,商户均应当全额赔偿,并负责消除影响。

4 快手小店有权随时依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决定是否关闭商户的商品发布功能权限。

2. 数据使用

(1) 协议有效期内,快手小店可以通过商户在平台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商户推荐相关商品/服务。商户授权快手小店获取商户店铺的运营数据、将商户店铺的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标证书、网站等)分享给快手小店的关联公司,以便为商户提供营销推广及数据分析服务。

(2) 双方同意保护快手小店收集、记录的商户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未经快手小店事先书面同意,商户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3 商户不可撤销的、长期的、免费的授权快手小店对商户店铺在快手小店平台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将上述结果展示在相关数据服务软件中,为软件的其他用户及商户提供服务。

3. 支付服务

商户同意并授权快手小店将商户在本平台留存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及/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完成支付账户的开户以及货款等费用的结算。

(三)除核实商户身份信息真实性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核实商户相关信息以外,因网上交易服务平台的特殊性,平台上存在海量信息且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具有相分离的特点,我们没有义务对商户上传的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1.第三方通知我们,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商户或第三方向我们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经我们事后不定期抽检发现有不当信息或其它不符合平台规则、法律要求的;

我们将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当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我们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为了方便您处理并管理交易,我们为您提供了商户后台系统,我们特别提醒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账户及密码等信息,在您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前提下,您可以通过商户后台系统管理经营您的店铺,并可实现自助提取销售货款等功能。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应妥善保管、使用快手小店提供的相关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原始密码信息)及/或商户自行修改的密码,并确保使用其该等账户的主体均为商户的人员;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的约定,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擅自转让、披露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账户。商户应对利用该账户进行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等均由商户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有权根据您的反馈及账户异常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并有权立即关闭或限制您账户权限,及/或立即终止与商户的部分或全部合作。

(五)为了营造健康有序的线上交易环境,我们有权对您的店铺及交易行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监督及管理,您在此同意接受我们的监督和管理:

1.我们有权对您开通快手小店服务的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如发现或有合理怀疑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的,我们均有权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必要时直接作出删除等紧急处理措施;

2.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我们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快手小店规则行为的,我们有权在快手小店平台公布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3.对于商户在快手小店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我们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属于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损害快手小店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六)商户在此授予甲方非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无期限限制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甲方有权为快手小店平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宣传推广之目的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前述授权内容。

(七)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以系统信息、后台通知、公告等形式通知商户。商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八)甲方将不定期组织各类促销活动,商户自主报名参与到甲方活动中,并为甲方提供营销支持服务。甲方将按照用户在商户快手小店促销活动中获得的由甲方承担的优惠让利金额向商户支付相关营销支持服务费用(具体优惠金额规则以甲乙双方通过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或通过甲方系统设置),商户应针对该营销支持服务费用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如商户参加促销的订单最终被取消,则商户需向甲方指定账户退还已支付的营销支持服务费。

商户向甲方提供营销支持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应按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行依法纳税。

六、 商户声明与保证

(一)商户承诺并保证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本服务,商户承诺未隐瞒或伪造任何信息足以影响商户与我们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1. 商户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快手小店平台的规则和流程;

2. 商户承诺并保证其发布于快手小店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快手小店的规则。

(二)商户保证按照我们审核通过的商品/服务类目和品牌经营,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服务类目和品牌,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及商户描述的标准的要求,且商户对该商品/服务享有合法的销售权:

1.商户保证将按照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商户应对其销售的商品的售后和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商户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我们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我们免责;

3.商户保证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真实,商户自行编辑上传的商品说明、介绍、视频解说、主播推广等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并恰当的反映商品特性,不存在虚假、伪造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及引人误解的宣传,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商户保证销售的商品(1)来源正当合法且商品在快手小店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除经过我们审核经营的二手商品外,均为全新正品;(3)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4)不存在假冒伪劣的商品;(5)快手小店及相关运营主体不会因商户在快手小店销售商品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指控。商户对前述保证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商品不符合上述保证导致我们遭受任何索偿、责任追究或损失,均由商户承担;

5.商户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及快手小店关于商品/服务质量的规定要求,我们有权定期或随时抽查商户销售的商品/服务,您应积极配合。如商户违反法律规定及/或快手小店规则,销售商品/服务质量违规的,我们有权根据快手小店相应规则对商户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限制交易、限制提现直至关闭服务权限等处理,同时,商户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商户销售珠宝玉石或贵金属等商品的,商户应根据快手小店要求在商品上架前将商品样品送交快手小店指定检测机构,样品通过检测及商品感官盲测体验评价后,商品才可上架;商户应在发货前将商品送交快手小店指定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商品才可发货,商品检测未通过的,商户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根据快手小店规则向买家承担相应责任。

(三)商户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快手小店规定及商户与买家(购买“快手小店”平台商户所销售商品/服务的用户,以下均称“买家”)达成的协议或承诺,按时发货,向买家交付商品,并遵守如下约定:

1.商户应根据商品情况进行包装,保证货物交付安全;

2.商户发货应一并发出货单,未经我们同意,不得夹带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店铺信息;

3.商户保证不得延迟发货、虚假发货、欺诈发货或以商品缺货为理由擅自取消已与买家达成的订单,如商户存在前述行为的,我们有权根据快手小店规则对商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限制交易、限制提现直至关闭服务权限等处理措施,同时,商户应承担因此给我们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商户保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规则提供商品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商户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及快手小店平台规则规定,负责为买家提供商品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服务,并承担因上述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退换货费等),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保证我们免于承担因商品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声誉受损;

2.商户应提供客服服务,并将服务电话向我们备案。商户有义务解决买家的售后问题并给予实质性的解决方案,且及时有效反馈买家。如因商户未提供及时有效的客服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由商户自行负责,保证我们免于承担因商品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声誉受损;

3.商户保证在快手小店出售商品时,有义务按照买家要求根据买家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相关税费由商户自行承担。

4.如商户与买家发生纠纷的,快手小店有权根据买家的要求向买家提供商户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商户应遵守快手小店的规则,维护健康有序的交易环境:

1.商户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得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2.商户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快手小店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3.商户保证不对快手小店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快手小店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即使经买家同意及甲方批准,商户基于平台获知、收集的任何买家的个人信息的,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并遵守合法、正当、必要之原则而收集、使用,不得贩卖、传播、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涉及个人信息的使用、存储时,应采取恰当的物理、技术手段做好个人信息的管控措施,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若发现个人信息有存在泄露的潜在风险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阻止风险的扩大化,同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实时提供相关处理的进展。

商户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的,应当明示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5.商户承诺对其店铺专用社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专用社区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平台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6.商户保证不向甲方及与本协议项下业务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管理或工作人员、代理、顾问、代表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索要、承诺支付或实际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或其他好处。乙方不得向甲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管理或工作人员代理、顾问、代表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若乙方违反了上述条款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 费用规定

(一)保证金

1.商户同意应当根据快手小店公布及不时修订的快手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保证金规则”)规定向甲方缴存商户交易保证金。根据商户开通快手小店服务的商户类型及销售商品/服务的类目情况,快手小店可能设定不同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商户应根据保证金规则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2.在商户使用快手小店服务期间,若出现保证金实际金额低于保证金规则要求的金额的,商户应当在保证金规则要求的补缴时间内补足保证金,若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拒绝补足的,我们有权暂停商户账户未提现货款,也可通过从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从而补足保证金,商户账户可提现货款余额不足以补充保证金的,我们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向商户提供服务。

3.商户应当根据快手小店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我们有权根据保证金规则的调整、商户业务变化、违约情形及/或实际赔付情况、潜在赔付风险等通知商户调整的保证金金额收取标准。商户在此确认并授权同意,商户应当按照我们通知缴纳的数额补交保证金,如未能补足的,我们有权暂停相应的商户账户的未提现货款。

4.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在您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售后服务义务、违反服务协议或者快手小店平台规则或流程时,保证金将用于买家赔付或向我们及买家的违约金支付。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您知悉并同意,我们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置保证金:

1)在快手小店的交易中,如商户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我们有权依据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2)在符合适用于快手小店的相关交易规则、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的情况下,如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买家履行相关义务,则我们有权依据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买家退款;

3)如商户违反本协议和/或快手小店任何规则,给快手小店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快手小店的相关规则,应向我们支付违约金,商户应按照快手小店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违约金,否则我们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我们可继续向商户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我们有权扣留所有保证金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4)我们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将以快手小店内公示、私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商户,并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的,商户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我们向买家支付了超出商户缴纳的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我们因上述4.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第(3)项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我们有权:

1)要求商户偿付甲方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

2)暂停向商户结算商户账户中未提现的货款,并有权在商户未偿付我们损失时扣除相应的货款,以补偿我们所遭受的损失;

如我们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我们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我们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6. 商户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我们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使用商户保证金进行赔付外,我们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7.保证金的退还

本协议终止且本协议所约定的特定店铺所有订单终止、所有争议及索赔已处理完毕、已完成交易的商品质保期届满且商家完成终止店铺运营的公示后,商户可向快手小店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快手小店审核通过后,扣除依据本协议应扣除的各项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商户,如商户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应由商户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快手小店将不予退还商户保证金,并保留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二)技术服务费

商户同意,就其使用的快手小店服务向我们支付技术服务费:

1.商户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以商户商品/服务成交金额为基数,支付技术服务费方式按每笔订单成交金额计收,结算数据以快手小店平台系统记录的商户交易成交金额为准,收费费率以快手小店系统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商户在此确认并同意,商户授权我们自每笔商户商品/服务成交金额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2.因技术服务升级、支付渠道成本调整及市场发展等情况,我们有权对收费费率及/或结算方式予以单方面调整并在快手小店系统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适用新的费率标准及/或结算方式,如商户不接受调整的,可以向我们申请终止使用快手小店服务。

3.商户商品/服务成交金额指商户在使用快手小店服务中交易完成的商品交易款金额,具体金额以快手小店系统记录为准。交易完成指根据快手小店交易规则的规定,买家于规定期限内已确认收货或未申请退款的而完成交易的状态。

4.商户可以通过快手小店开票指引申请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我们将在商户提供准确、有效的发票信息后向商户开具与技术服务费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5.快手小店可能会根据商户的服务能力、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满意度等综合情况,向商户发放不同的奖励,具体发放政策及发放形式以快手小店站内公告为准。快手小店可能根据产品规则、营销策略等随时调整或变更甚至取消奖励政策,请商户自行关注快手小店公告。如因商户在使用快手时违约致账户、功能、服务使用被快手采取限制、关闭处理等,则商户将无法获得快手小店的奖励或者快手小店有权要求商户返还相关奖励。

(三)货款结算方式

1.正常经营情况下,买家支付的货款将按照约定账期由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渠道支付至商户的指定收款账户。如商户存在虚假发货、欺诈发货等行为,我们将调整相关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或者取消商户店铺订单自动确认收货功能,相关订单的货款需买家主动确认收货或主动申请退款后,方可计入商户账户余额。商户在此确认并了解,我们不会为商户垫付任何货款,商户申请提取的货款以我们实际收到买家货款为限。

2.商户应了解并同意,商户的货款提现额度及提现周期根据商户类型、交易额、第三方渠道限制及运营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快手小店有权独立单方判断商户的提现额度并进行相应的技术限制,商户对此无异议。

3.商户在此了解并知悉,快手小店并非该商品交易的实际营收方,无义务就交易的发生向任何其他方开具发票。商户应根据交易营收自行缴纳相应的税款,并根据买家的要求开具发票,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八、 有限责任

(一)我们在此声明我们对快手小店提供之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我们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商户了解并同意,我们及关联公司或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户提交的资质证明或维权投诉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我们及关联公司或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对交易纠纷的调处、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完全基于商户的委托,或快手小店协议、快手小店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及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或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结果符合商户的期望,也不对上述事项的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商户应保证其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买家、权利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商户因此遭受损失的,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人或致损方索赔。

(三)商户了解并同意,我们对下列不可抗力行为免责: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禁运、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重大公共事件、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

(四)商户了解并同意,鉴于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保持商户使用快手小店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及时性,但基于互联网的特性,快手小店与其他的在线使用互联网服务的平台一样,也会遭受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的困扰,我们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

(五)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我们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九、 知识产权

(一)与商品相关专利、商标、名称、特有标识、装潢、技术秘密等均属于其权利人所有。商户应保证其已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获得了销售商品的合法授权或许可。

(二)商户保证有权授权并许可我们及快手小店其他相关运营主体为在本协议下目的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该授权许可是免费的、非独家的。

(三)商户知悉并同意,我们或快手小店关联运营方拥有、使用、许可、控制的或者我们对之享有其他权利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著作权、名称、标识、图标等,由我们或快手小店关联运营方独家所有。

十、 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如商户在线接受服务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我们可以提前十五(15)天以邮寄、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等书面形式通知商户终止本协议。如商户拟终止本协议的,须向我们提出停止店铺经营的申请,经我们审核通过后,商户店铺将进入“终止店铺运营的提前公示”状态,30日届满后本协议终止。

(三)我们的单方解除权:

如商户违反快手小店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我们都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罚。如商户销售假冒商品等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第三方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则我们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划扣商户所有的保证金,作为商户的违约金。

(四)商户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快手小店服务商户端账户及密码登录快手小店并使用服务的,我们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如非因我们的原因,商户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或在快手小店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我们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六)商户申请关闭店铺,经快手小店审核通过且关店流程完成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八)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我们仅在法律明确要求的期限和范围内保留快手小店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必要信息,但没有义务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自终止之日起,我们将关闭商户在快手小店的账户权限,并对商户商品做下架处理,商户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

(1)商户已经上传至快手小店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的,我们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

(2)商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的,我们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我们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有权保留商户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我们没有为商户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商户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商户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5)如商户在协议终止前在快手小店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我们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十一、 协议期限

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或双方另有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且商户持续符合快手小店要求的,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十二、 通知及送达

(一)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们向商户发送书面通知的,可选择使用电子邮箱向商户指定电子邮箱发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情况、对账单、结算单等)。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商户接收通知的指定电子邮箱以快手小店服务开通申请时填写的邮箱为准。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快手小店发布公告、系统私信、站内信、系统信息、联系人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商户应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快手小店系统更新,若商户未及时更新的,向原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二)法律文书送达

1.对于商户基于本协议而与我们或第三方发生的民事纠纷,商户同意以快手小店系统内显示的其联系方式作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的合法送达地址。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上述合法送达地址向商户送达诉讼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件)。

2.商户同意法院、仲裁机构或我们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商户送达法律文书、文件,法院、仲裁机构或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向商户送达法律文书、文件,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3.商户应保证本条约定的联系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院、仲裁机构或我们送达的法律文书、文件未能被商户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法院、仲裁机构或我们采取邮件、短信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电子送达法律文书、文件的,信息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4.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商户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十三、 保密条款

(一)任何一方由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安全协议证书等技术文件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资料、市场信息、商业计划、策划方案、财务数据和其它资料等各种商业秘密,以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除非公权力机关要求或者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

(二)双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所承诺的保密义务。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时除外。

(三)除法律法规、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理解彼此用户信息和客户信息是各自的重要信息,任何一方不得超出本合作的目的而获取和使用对方的用户信息和客户信息,更不得将该信息给第三方披露和使用,在合作中不得主动留存该信息,双方合作结束后应全部删除。

十四、 我们的法律地位

快手小店仅为商户与快手用户或买家之间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并非商户与用户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我们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户及/或参与交易的用户行为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商户与用户之间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快手小店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纳税义务,均由商户与用户双方解决,与我们无关。但是,商户怠于履行义务时,我们有权介入商户与用户间的争议、纠纷,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进行判断和处置,商户应当予以执行。

十五、 违约责任

(一)商户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快手小店规则的,我们及/或快手小店其他相关运营主体有权要求商户承担违约责任。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商户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在快手小店平台规则中约定认定违约的程序和标准。我们有权依据商户的用户数据和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以及普通人的消费习惯、行业/商业习惯、生活常识等因素来判定商户是否构成违约并采取处理措施,商户有义务及时对其交易异常、数据异常现象及涉嫌违约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我们有权对商户举证的材料和解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独立判断和相应处理,商户保证其提交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商户承诺不销售假货、水货、不合格产品以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反平台规则的商品、服务等。否则,如销售假货,则快手小店有权要求商户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或商户店铺累计销售额10倍的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如违反上述其他约定的,则快手小店有权要求商户支付人民币10万元或全部保证金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快手小店的实际损失和商誉损失)。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快手小店损失的,商户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快手小店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快手小店依照本协议和/或平台规则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如商户店铺中打标“假一赔十”标识的商品为假货的,商户应向买家履行“假一赔十”承诺,即商户应向买家退还商品价款并向买家支付商品价款的十倍作为赔偿款。

(三)商户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或违反本协议而给我们及快手小店其他运营主体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商户了解并同意我们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全部承担。

(四)商户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快手小店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我们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我们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我们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商户追偿。

(五)受商户委托负责经营商户快手小店的服务商、受托人、代理人、受雇人等类似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均视为商户的行为,若该等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商户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除本协议及快手小店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如商户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未能向我们开具上年度活动费用发票或发票类型不符,商户同意向我们支付上年度活动费用发票金额3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十六、 争议解决及其他

(一)本协议之签订、解释、变更、履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海淀区。

(二)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我们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商户未经我们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快手小店可基于服务需求,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此等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如您继续使用快手小店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您履约的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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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年6月19日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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